課程名稱 |
勞工法專題一 SEMINAR ON LABOR LAW (Ⅰ) |
開課學期 |
96-2 |
授課對象 |
法律學院 法律研究所 |
授課教師 |
王能君 |
課號 |
LAW5042 |
課程識別碼 |
A21 U1660 |
班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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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 |
2 |
全/半年 |
半年 |
必/選修 |
選修 |
上課時間 |
星期一8,9(15:30~17:20) |
上課地點 |
社法23 |
備註 |
與大學部合開。 限學士班三年級以上 總人數上限:16人 |
Ceiba 課程網頁 |
http://ceiba.ntu.edu.tw/962laborlawsemi |
課程簡介影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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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能力關聯 |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
課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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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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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概述 |
本學期勞工法專題上課內容將以集體勞動法的基本問題「團體協約」、「團體協商」、「爭議行為」、「不當勞動行為救濟制度」等作為研究對象。
第一次上課時排定同學之報告順序。每週上課指定一名(或一組)同學做50分鐘的報告,其他同學每週均有參與討論(包括發問)的義務。
為了能有更好的教學效果,預定與政治大學黃程貫教授、銘傳大學劉士豪教授、中國文化大學林佳和教授、侯岳宏博士共同授課,所有老師全程出席本課程。除本校台灣大學的同學以外,尚有外校的同學共同參與本課程。此外,其他外校的勞動法老師也會不定期參與本課程之討論。
實際上課時間為每週一16:00-18:00,地點在本校徐州路法學院校區。
本課程將會在本校CEIBA網站上開設教學網站。 |
課程目標 |
課程目標在於從學理及實務的角度,深入研究集體勞動法之各項基本問題,並訓練同學之研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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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要求 |
本課程在選課資格上不設任何條件,歡迎對勞動法有興趣的同學參與本課程。但是期待選課的大學部同學或研究所同學都能夠對於勞動法有一定程度之理解,因此建議事先研讀勞動法相關教科書。第一次上課將排定報告順序,因此請選課的同學務必出席。此外,期待所有參與本課程的同學都能熱心參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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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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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ice Hours |
另約時間 |
指定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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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目 |
指定參考資料或教材將於上課時介紹。
對本校同學之建議參考書(部分置於圖書館法社分館):
1. 臺灣勞動法學會編《勞動基準法釋義》(新學林、2005年)
2. 中華民國勞動法學會《勞動法裁判選輯(一)》(元照、1999年)
3. 中華民國勞動法學會《勞動法裁判選輯(二)》(元照、1999年)
4. 中華民國勞動法學會《勞動法裁判選輯(三)》(元照、2000年)
5. 臺灣勞動法學會《勞動法裁判選輯(四)》(新學林、2006年)
6. 臺灣勞動法學會《勞動法裁判選輯(五)》(新學林、2007年)
7. 林更盛《勞動法案例研究(一)》(瀚蘆、2002年)
8. 黃越欽《勞動法新論》(瀚蘆、2002年)
9. 黃程貫《勞動法(修訂再版)》(國立空中大學、1997年)
10. 黃程貫編《勞動法典》(新學林、2006年)
11. 劉志鵬《勞動法理論與判決研究》(元照、2000年)
12. 菅野和夫『勞動法(第7版補正2版)』(弘文堂(日本),2007年4月)
13. 西谷敏『勞動組合法(第2版)』(有斐閣(日本),2006年11月) |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
No. |
項目 |
百分比 |
說明 |
1. |
期末書面報告 |
30% |
大學生:6000-20000字;研究生:8000-30000字。書面報告請於2008年6月17日(二)12:00以前以電子檔(*.doc或*.pdf)傳送給任課教師。 |
2. |
上課口頭報告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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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出席發言 |
40% |
缺席以兩次為限,且需事前向授課教師請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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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次 |
日期 |
單元主題 |
第1週 |
2/18 |
課程說明 |
第2週 |
2/25 |
課程溝通、內容簡介、上課及評分方式介紹 |
第3週 |
3/03 |
德國團體協約制度 |
第4週 |
3/10 |
日本工會法團體協約制度 |
第5週 |
3/17 |
日本不當勞動行為制度 |
第6週 |
3/24 |
報告一:團體協約總論 |
第8週 |
4/07 |
報告二:誠信協商義務 |
第9週 |
4/14 |
報告三:債法效力條款 |
第10週 |
4/21 |
報告四:法規範效力條款 |
第11週 |
4/28 |
報告五:有利原則 |
第12週 |
5/05 |
報告六:餘後效力與協約一般化效力宣告 |
第13週 |
5/12 |
實務座談 |
第15週 |
5/26 |
報告七:不當勞動行為 |
第16週 |
6/02 |
報告八: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制度 |
第17週 |
6/09 |
報告九:爭議行為 |
第18週 |
6/16 |
繳交書面報告 |